高雄離婚證人,高雄離婚見證人,費用合理低廉2人共1200元

高雄離婚證人,高雄離婚見證人,費用合理低廉2人共1200元
離婚證人專線 : 0989929802    黃先生(T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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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高雄地區證人親證親簽,離婚證人親至現場簽名蓋章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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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見證雙方辦妥離婚事實見證服務
2.不提供額外法律諮詢
3.簡單 迅速 價錢合理  專業有效見證離婚事實
 收費標準 : 離婚見證人  600元/人,2人共1200元
出門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時,可別忘了再次檢查是否帶齊下列證件及相關書表物品唷!!
由兩願(協議)離婚之雙方當事人(要離婚的兩個人)均需到場。
  1. 離婚當事人雙方(要離婚的兩個人)的國民身分證。
  2. 離婚當事人雙方(要離婚的兩個人)的戶口名簿。
  3. 離婚當事人雙方(要離婚的兩個人)的印章。(簽名也可)
  4. 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5. 符合身分證規格為最近兩年內所拍攝的相片一張。
  6. 換證規費依照戶政機關每張50元、換領戶口名簿規費每份30元。
 
 
 
 
 
 
 
  1. 協議離婚雙方當事人須同時到場申辦,以登記日期為離婚生效日。
  2. 請攜帶應備證件(均查驗正本)並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若同時辦理遷入,請至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3. 法院裁判確定之離婚、撤銷離婚登記,得單方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4. 法院調(和)解離婚,得單方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以調(和)解筆錄日期,為離婚生效日。
  5. 辦理離婚登記應同時換領國民身分證。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始生效。
受理戶政事務所
  1. 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離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2. 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外離婚,得檢具相關文件,向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申請,經驗證後函轉戶籍地或原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3. 雙方在國內未曾設戶籍者,其離婚登記,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在國外結婚或離婚,得檢具相關文件,向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申請,經驗證後函轉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中央政府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4. 103年2月5日起新式戶口名簿實施後,戶籍資料變動,應同時換領戶口名簿,不得人工註記,如未變動,舊式戶口名簿仍可繼續使用。惟若申請人持有效之戶口名簿辦理戶籍登記事項致戶口名簿內資料變動,得免附該戶戶長委託書換領戶口名簿。
摘錄一般離婚問題:
離婚應注意事項
 
離婚要準備哪些文件
 
離婚見證人收費
 
離婚證人收費
 
離婚協議書範本
 
離婚扶養權
 
如何離婚
 
協議離婚

 
如何面對離婚問題

離婚不找律師

離婚證人不找家人

離婚證人不找朋友

離婚證人不找親戚
 
民法第一千零四九條: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但未成年人,
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民法第一千零五十條: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
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民法第一千零五十條僅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有二人以上證人 之簽名,並無證人須與當事人素相熟識之限制,故簽名於離婚書面之證人 ,縱與當事人素不相識,兩願離婚之效力亦不因此而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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